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清远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须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进行信息填报,并在约定的时间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未能网上预报名的,也可到现场报名。清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为清远地区唯一的报名点,所属各县(市、区)不...[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