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往往会碰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改制的问题,有些企业采取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措施对自身进行改制,此时申请执行人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有法可依?法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1. 企业将其资产折成股份卖给职工的,该企业仍应对改制前的债务负责; 2. 企业被兼并的,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由兼并其的企业承担; 3. 企业将部分净资产投入另一企业,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该企业仍应对原债务负责,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执行其从另一企业得到的红利; 4. 企业将其财产、设备租赁给他人管理,该企业仍可成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通过强制执行获得其租金收益,亦或是成为其租赁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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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