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源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都由专门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前不久,常务副县长薛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县政府一份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对人大的监督心悦诚服,对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2006年5月,新源县工商、
税务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疆金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源分公司关于开发建设专业市场享受优惠政策的批复》中部分条文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县人大常委会接到情况反映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后发现,文件中有四处内容与税法征收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006年5月2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撤销该文件的决定,并要求县政府处理好后续事宜。这一撤销之举在全疆各级人大也属罕见。
也就在2006年,新源县政府与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花重金由专业律师为政府日常工作中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薛维长说,2006年,政府的一些法律纠纷,包括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很多问题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法律顾问成了政府在涉法问题上的好参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福军告诉记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利。我们依法撤销政府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行使了监督权,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从而也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从去年开始,新源县政府对出台的行政性法规和行政性决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对县政府近3000余份文件进行了全面合法性审查。
薛维长表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给政府帮忙,支持了我们的工作。今后,我们会继续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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