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一)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二)核查企业债权; (三)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 (四)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五)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企业监管组向人民法院负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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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是每一个企业都难免遇到的问题。就广东本地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来说,2003年统计的数字是将近6万件,有急速上升的趋势。如何有效避免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企业的重视。笔者在长期与一些知名的大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不仅在业绩、效益、信誉方面取得成功,而且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人事制度也很有值得借鉴之处。可以说越是成功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就越少。就此,结合本人从事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经验,试析企业减少、避免劳动争议的若干措施。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