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6年6月份开始实行“自收自支,工资及费用包干”管理办法,对发案单位实行有偿服务。办法实行以来,法律事务处配合集团企管部门抓好各类合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同时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员法制观念,在《山东交运》上开设“法制宣传角”,在安全、保卫人员培训班中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承运人的义务”及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专题讲解,收到较好效果。
上半年法律事务处共代理交运集团受理纠纷案件47起,其中起诉9起,应诉38起,涉案总标的额13072467元;标的额30万元以上的13起、100万元以上的4起、3起交通事故的起诉额超过100万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203553.4元。
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而不自知。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企业应该越来越规范,
企业管理者也应树立守法意识,否则可能被绳之以法。
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法治意识不强,这些潜在的风险就会变成现实的灾难。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和守法意识,在日常经营中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防患于未然。
法律风险的控制办法是加强企业竞争力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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