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的时候不说要多少钱,现在孩子那么努力考上了,才告诉我们是12万元的天价。想换其他学校,许多都已经结束招生了。”12岁的女孩居天(化名)今年小学升初中,在激烈的竞争中通过层层选拔,终于接到了北京某大学附属中学的录取电话。然而录取后,居天的家长才被告知,作为户口在外地的借读生,需要一次性交12万元作为捐资助学,否则不能进该中学。
乱收费的理由总是惊人的相似:自愿。报道中该校康校长表示:“这钱是捐资助学,都是自愿的。”笔者不禁想问:既然是自愿捐资助学,为何不提前与家长协商?为何专门针对外地户口子女量身定制,强制规定12万元的天价捐资标准呢?有这样自愿的吗?由于家长和学校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家长在孩子能否上学的现实问题面前,他们敢不“自愿”吗?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执行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已经有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收费必须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学校以自愿的名义强收天价捐资费,显然是乱收费行为,是在出售教育部门公信力。
不可否认,外来人员子女确实给当地学校带来一定的压力,原有的教育资源可能难以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但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地教育部门与学校理应对此有一定的预见性,拿出对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何况,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下发文件,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出规定,其中一项就是要求当地政府减免借读费等相关费用。现在借读费不让收了,学校又挖空心思强收“捐资助学费”。如此“捐资助学费”不就是借读费的马甲吗?
其实,外来人员给当地教育资源配置带来压力的同时,也为当地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他们理应与当地居民共同享受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当然也包括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而不是把他们排除在政策范围之外,针对外地户口子女量身定收捐资费,给孩子的教育权利贴上歧视的标签,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推向无助的境地。
笔者注意到,北京市教委工作人员表示:招生录取禁与捐资助学挂钩。在媒体曝光和舆论压力下,该中学或许会适当减免居天的捐资费。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处理乱收费似乎形成了一种习惯模式:媒体曝光,上级领导重视,停止收费。然后,一切风平浪静,新一轮的乱收费又重新开始。目前除了停止、清退教育乱收费以外,乱收费的始作俑者被处理的消息鲜有耳闻。
有调查显示,教育乱收费目前仍居各种乱收费榜首,而且乱收费的手法更加隐蔽。当然,在当前的教育语境下,让学校主动放弃捐资费的利益蛋糕肯定不现实。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对此也负有责任。不管乱收费如何隐蔽,有关方面都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一方面,要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推进教育公平;另一方面,要压缩学校收费政策的弹性空间,督促各学校清理各种乱收费“土政策”。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通过层层负责的方式给乱收费戴上紧箍咒,不能听任天价捐资费打劫外来孩子,破坏教育公平,影响教育和谐。不管乱收费穿上什么马甲,都要用法律利剑刺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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