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政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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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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