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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联考考试和复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2 、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3 、联考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4、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暂定为 2009年 1 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及上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9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09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
1、培养方向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开设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六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员的兴趣为学员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员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民商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同市场经济管理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并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 45 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3、学习年限: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一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选择。
5、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学费39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电话:010-62288088,62288671,62288672
传真:010-62289190
网址:http://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law@cufe.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33室
邮政编码: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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