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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学院与近30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签订了共建实习基地的协议,为学生实习、就业创在良好的条件。
法学院历届在职法律硕士和在职研究生学员均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武警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审计署、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央电视台、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各律师事务所等北京地区乃至全国各地有关单位的司法、金融骨干和企业管理精英,为学员在更高层次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天然的交流互动平台。
2007年,我院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成功地开办了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和各省分行业务精英组成的第一期金融法律硕士班。同时,我院也正在积极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使我院成为“中国金融法律人才的黄埔”。
现将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保险、证券、国资、财税、建设等部门或行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非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含律师),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即可。
二、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外地在职人员可以报考我校,录取后根据学员意愿选择编入日常周末班或集中班(一个月左右)学习。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④身份证原件;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