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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监察处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由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
各院(系)应于3月14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本院(系)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名单及督察电话;
(3)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
(4) 本院(系)内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5)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6)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 面试方法、面试实施细则及面试时间、地点;
(8) 需调剂录取学科的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9)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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