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成人高等学校“红”、“黄”牌核定标准,现将已确定的2006年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红”、“黄”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出现统计失误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按有关规定,被确定为“红”牌的成人高校不得安排招生;被确定为“黄”牌的成人高校应严格控制并调减招生规模。对其中连续三年被亮“红”牌的成人高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撤消其建制;连续三年被亮“黄”牌的成人高校原则上应停止招生。出现统计失误的学校,今后要加强和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近年来,随着成人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其办学条件日趋紧张。希望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基本的办学质量。
附件:1.2006年“红”牌成人高校名单(71所)
2.2006年“黄”牌成人高校名单(3所)
3.2006年因统计失误而进行内部通报的成人高校名单(11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