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重大技术问题应与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协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员只有审核权,而无修改权;同时,对于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议,监理人员应慎重提出。
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2)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给水及供电,砼供应及主要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布置等方面予以重视。
(3)认真审查工程地质特征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质量与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深基础施工的质量与安全有无保证,主体建筑物完成后是否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沉降,影响建筑物的综合质量;以及现场环境因素对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影响,有无应对方案及有针对性的保证质量及安全的措施等。
(4)主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如何。对于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有无针对性措施及预控的方法;对于有害气侯条件,有无可靠而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于第一次工程例会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的交底,交底应书面进行。现阶段,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我公司将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建设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务请施工单位配合支持我司,并按照我司的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
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书...[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