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认证 >> 监理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最新课程推荐更多课程>>
学校培训课程开课时间上课地点优惠价报名
新 东 方 2009监理工程师基础班滚动开班远程课堂¥196
环球在线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精讲滚动开班远程课堂¥196
环球在线 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精讲滚动开班远程课堂¥196
环球在线 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法规滚动开班远程课堂¥196
环球在线 设备工作监理基础及知识滚动开班远程课堂¥196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影视动画培训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2008美国夏令营启航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2008留学第一站!  
  北师大 火星时代
共举影视动画培训之鼎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现在报名独享95折!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一次过关完全备考手册
  2008留学第一站
留学资讯尽在精英留学站!
 
上一篇:《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纲(2006)
下一篇: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纲(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相关新闻
·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三·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十二章
·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十一章·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二
·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十章·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九章
·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八章
·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七章·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六章
·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五章·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三章·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一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纲(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重点栏目导航
◇ 精英服务承诺
教育顾问:010-51660910
QQ交流:138660910
相关资料
·2008年度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监理工程师2008年度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造价工程师辅导之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
·2007年监理工程师科目四考试大纲
·2007年监理工程师科目三考试大纲
·2007年监理工程师科目二考试大纲
·2007年监理工程师科目一考试大纲
相关试题
·200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练习
·200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练习
·200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练习
·200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练习
·200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练习
·200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练习
·2007监理工程师模拟习题参考答案——《理
·2007监理工程师模拟习题——《理论与法规
·200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练习
·200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练习
相关热贴
·CGA入学条件及方法
·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
·上海紧缺人才岗位资格证书--AUTC现代物流
·新托业考试面世,各媒体广泛关注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
·监理考试读书心得--经验之谈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7)
·社会上的证书太多了,到底有没有作用呀?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