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关于连镇营等6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阴杰等6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我中心受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的委托,受理和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材料。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经审核,连镇营等6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1),阴杰等6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