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缔约方海关所采用的商品 归类方法,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调制度》中所列原则,使用这一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因此,商品归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也是任何报关人在报关实践中不能自由发挥的活动。但我们应该理解,《协调制度》的原则性是有着其具体内容的,这些具体内容表现在《归类总规则》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各类类注释、各章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及各品目、子目条文中。从而可知,大千世界的万物,都必须按此规则归入,不过二十一类九十七章的税号。这就要求报关人必须能够深刻理解《协调制度》所述内容的根本含义,同时能够灵活应用这些规则规定,对每一种进出口商品正确归类。
实践证明,正确归类的实现,必须有其相适应的条件:
第一,真正理解《协调制度》的条文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第二,科学认知归类商品。对商品的科学认知是指,从理性的角度对商品的成分、用途、特性、加工方式、加工深度、包装方式等相关知识的认识。显然,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经营者来讲,对自己所进出口的商品认知是不难的,但对于考生,特别是社会实践、商品知识不甚丰富的考生来讲,这是一个难题。
第三,把对商品特征的理解与《协调制度》的原则规定结合起来。这是商品归类的一大难点。如:自行车用的打气筒,经过对其分析可以得知,打气筒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人力压缩空气,其构造特征是一种直线运动的活塞式气泵,因此,我们将其归入“移动或脚踏式压缩气泵”:税号8414.2000。
从而我们可以得知,对某一种商品进行归类时,必须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定,将其“变”成为与税则品目、子目条文相适应的“语言”,我们不妨将这种语言称为“商品归类语言”。其实,将所需归类的商品进行“语言化”的过程,正是广大考生必须掌握的转化过程,也是商品归类的前期必须实施的过程。
综上所述,“商品归类语言”及“商品标识符号”的正确选择,就是商品归类的正确实践。
一、简易归类方法及应用
为便于读者自学,根据《协调制度》中所包含的《归类总规则》的规定,各类的注释及各章的章注释内容和部分章中的子目注释内容,以及其特定意义,本节将提供一种新的归类方法,供大家参考。这种归类方式,我们称其为“简易归类方法”。为便于大家记忆,现将该方式总结为以下口诀:
有列名归列名; 没有列名归用途; 没有用途归成分; 没有成分归类别; 不同成分比多少; 相同成分要从后。
本节将对每一种归类方式的特定含义、采用顺序、使用技巧及应用实例进行介绍,从而使读者能够尽快地将所需归类的商品转化为与《税则》相吻合的商品归类语言。
一、列名优先原则:有列名归列名
本文所述“有列名”是指《税则》中税(品)目条文或者子目条文中列名具体或比较具体的商品名称,即商品表现出的特征与商品归类的语言基本吻合。例:
1.已冲洗并已配音的供教学用的35毫米电影胶片(税号3706.1010); 2.规格及形状适于安装在船舶舷窗上的安全玻璃(税号7007.1110); 3.功率为80瓦的吊扇(税号8414.5110)。 这其中包括《归类总规则》规则二(一)所示的:在进出口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该项商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例如: 1.已剪裁成型未缝制的机织面料分指手套(税号6216.0000); 2.缺少鞍座的山地自行车(税号8712.0030); 3.未喷漆的自行车架(税号8714.9100); 4.缺少螺钉的塑料制眼镜架(税号9003.1100)。 以及这些商品的拆散件及成套散件(SKD—成套部件,CKD—成套散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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