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下一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 据权威的“执业药师考试辅导网站” www.med66.com上公布的官方消息称: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2、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3、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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