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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础理论

一、什么是物权法?

(一)物权法属于私法。私法(民法),是规定经济生活(财产关系)和家庭生活(亲属)的法律规则;公法(宪法、行政法等),是规定政治生活和国家公权力行使的法律规则。

(二)私法分为财产法(规定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则)和身份法(规定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则);物权法属于财产法。

(三)财产法包括:债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

 物权法,是规定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知识产权法,是规定无形财产的归属关系的法律。

二、物权法应规定什么?

(一)物权的对象:动产(例如汽车、家用电器、手机、家具、衣物、珠宝、现金)和不动产(例如土地、建筑物)。

(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2.用益物权(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4.占有。

(三)物权法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抵押权制度;共有制度;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占有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遗失物拾得制度;埋藏物发现制度。

(四)物权法应规定哪些国家财产?国家财产分为经营性财产与非经营性财产,物权法规定非经营性财产,经营性财产由公司法等规定。物权法应当规定的非经营性财产分为:1.公有物(国家所有、国家使用的财产),包括国家机关办公设施(如人民大会堂);军事设施、武器、装备等;矿藏、土地、山脉、水流、海域等。2.公用物(国家所有公众使用),包括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公立公园、公立博物馆、图书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

三、物权法不应规定什么?

(一)物权法不应规定国有企业(国家投资设立企业)财产。

国有企业(经营性财产),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属于投资者(股东)与企业的关系,由现行公司法规定;企业对企业动产、不动产的关系,适用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一般规则。

(二)假如物权法规定国有企业财产:且不说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归国家所有,只要在国家财产所有权部分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凡有国企在外国被诉,外国法院就有权扣押包括中国民航的飞机、中国远洋航运的船舶、一切中国国有企业的财产。

(三)假如物权法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凡江河湖泊泛滥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均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四)假如物权法规定“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就解除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野生动物传播疾病如禽流感,就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四、物权法起什么作用?

(一)一是定分,二是止争

定分:明确划分各种权利的界限、明确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止争:规则完善、权利界限清晰,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减少纷争;发生权利冲突、纷争时,便于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消弭纷争,制裁违法行为人

(二)物权法不是保护法!

物权法有利于保护合法的公私财产,但物权法不具有保护公私财产的职能(物权法属于财产归属关系法,不是财产保护法);保护公私财产,是刑法(侵犯财产罪)、侵权法(侵犯财产的侵权责任)的职能。即使刑法、侵权法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也绝不是事前的保护,而是事后的补救(救济)。换言之,在公私财产遭受侵害之后,由人民法院按照物权法规定的权利界限,认定违法,制裁违法行为人。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护!

(三)谁的财产谁保护,是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规则完善、界限清晰,有利于公私财产的权利人正确行使权利,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使自己的财产保值增值;遭受侵害时及时诉请人民法院予以救济。无论公私财产,其权利人管理不善,导致流失、损失,均与物权法无关!

物权法规定的非经营性国家财产(公有物、公用物)的管理和保护问题,可以制定国家财产保护法,区别于管理保护经营性财产的国有资产管理法。

(四)当前制定物权法具有重大意义

明文规定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明确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凡物权范围之内是私人活动的空间,物权范围之外是公权力活动的空间,可以约束、限制公权力的滥用!

警察要强行进入房屋必须持有搜查证。没有搜查证进入公民房屋则构成违法行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强拆居民房屋,构成违法;对违章摆摊的小贩,只能教育、罚款,不能没收他的商品和工具;查处开黑车,可以罚款,暂扣车辆必须返还,损坏了必须赔偿;明确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可以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确保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公权力滥用的侵害,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五、物权法是否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

当前最具有蛊惑性的一句话就是:物权法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这是对物权法最大的误解!

物权法实践宪法关于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对合法的公私财产一视同仁,规定同样的规则,被称为“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咋看起来,富人的财产多,因而受到的保护就多;穷人财产少甚至没有什么财产,因此受到的保护就少、甚至没有受到保护!这混淆了物权法的性质(混同于保护法)。

实际上,愈是穷人、普通人、个人、居民、农民、打工者,愈需要物权法!物权法对于穷人、普通人、工人、农民的重要意义,远远超过对于富人!

穷人、普通人的财产虽少,可那是一家人维持生存的依靠!一旦遭受侵害,必定危及一家人的生存!而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即使其宝马车被没收、别墅被强拆,也不会影响他的生存和生活。

还应该看到,一部科学、完善的物权法,对富人还会有限制的作用。物权法对于穷人、普通人、工人、农民的意义更为重大!

六、物权法的提出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

七、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一是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二是要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按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攻坚力度,坚决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是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抓紧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发挥民商法律制度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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