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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都选择在最近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750元——如此不约而同,或许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向深度推进的一个标志。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亟待提升产业层次的长三角来说,是一个明确信号:靠传统的土地、劳动力低成本维持粗放型增长模式,这条路会越来越窄
算上单位支付的社保及公积金,上海月最低工资接近千元,全国最高
上海、浙江、江苏相继推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再添新的“标志物”。
从9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6元提高到6.5元。
有报道说,虽然7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深圳市的810元,但由于上海市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经过计算,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接近1000元,为全国最高。
同一天,浙江省政府通知,该省将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档提升到750元。这是12年来浙江第8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标准分四档:540元、620元、670元和750元,每档比调整前增加50—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高为4.6元、5.3元、5.7元和6.4元,增加0.4—0.7元不等。最低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3天后,江苏省传出消息: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三类地区确定,一类地区由原690元调整为750元,二类地区由原550元调整为620元,原三类地区480元、四类地区400元合并调整为520元。
这样的“不约而同”,或许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向深度推进的一个标志。
当然,这并非沪苏浙三省市的“自选动作”,而是一次全国性统一行动。今年以来,吉林、海南、广东、福建等多个省份先后调整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安徽、辽宁等地也在积极酝酿。
关键说之一: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关键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缓解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乃大势所趋。
中央决策层一直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
5月,有学者语出惊人:按规定,职工最低工资应达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但全国无一省市区达到这一国家标准。
很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出面修正,指出“月平均工资只是制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参考因素之一”,全国没有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对照“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绝大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确实没有达到。同时,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少数地区没有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将劳动者的“三险一金”纳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因素,一些用人单位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贯彻中央关于收入分配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宋林飞指出,就长三角而言,城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比如江苏,最近几年年均增长都在10%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随之提高,这是“势所必然”。
他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指向的是农民工。简而言之,工资水平太低,农民工就不愿意来。珠三角曾出现的“民工荒”就是明证。长三角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民工荒”。“我们一直在讲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农民的收入如何增加?提高打工收入很重要。”
“劳动力成本低廉”,一直被视为招商引资的主要优势。最低工资涨了,劳动力成本高了,会影响投资环境吗?宋林飞认为,大可不必担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这一点点,不会对劳动力成本优势构成冲击。在长三角地区,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依然明显。
要说“投资环境”,宋林飞认为,恰恰应该反过来理解。按照一些国际劳工组织要求,职工应该得到合适的待遇。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比如SA8000。SA8000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含义是“社会责任标准”,规定企业必须承担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训、薪酬、工会权利等都作了明确要求。中国企业能否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将成为外商考量“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单纯把“劳动力价格低廉”视为独特优势。善待员工,给予员工合理待遇,是更值得推崇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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