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一个两千多人的居民小区,从今年2月份业主委员会酝酿辞退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起,一直陷于混乱中。已被房产主管机关注销了资质证书、被工商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迟迟不肯撤走,居民交费无所适从。8月28日起,该小区终因欠费被停水停电。记者晚上在该小区采访时看到,十几幢居民楼黑灯瞎火,人们聚集在院内抱怨纷纷。 小区居民辞退不掉已经丧失法律地位的物业公司,是因为大家没有强制权力。那么拥有强制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呢?记者了解到,北海市房产局曾为此事先后6次召开协调会,并已注销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证书,工商局随后也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活动,但这家物业公司就是不撤出。对此,有关部门解释,他们已尽了最大努力,这样的问题不是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 居民小区物业矛盾情况的确复杂,各地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存在诸多缺陷,这些都是实情,但恰恰因为这样,老百姓才更需要政府出面帮助解决问题。一个部门解决不了,一级政府能不能解决?有关部门不能认为作几个决定、发几张通告就算交了差。 已经丧失法律地位的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并要继续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显然属于非法经营,工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居民一方也可诉诸法律。法院对这种事关众多居民生活的诉讼,应当快受理、快审结,不能拖延。 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分布与管理已经逐渐形成了以住宅区为主要形式的特点,可以说,居民住宅区的和谐安定,就是城市社会的安定。但是,由于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普遍松弛,有关法律法规滞后,住宅区因物业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在许多地方屡有发生。这些事件虽非“突发”,却不可谓不“紧急”。各级政府现在对处置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都有了较周到的应急预案,但因纠纷造成一定范围内公共服务中断的事件,却往往因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而得不到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在群众眼里,这个部门、那个部门,都是政府;这个职能、那个权力,都应当用来为人民服务。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妥善处理居民区物业纠纷问题,减轻群众损失,是执政为民的要求,是行政能力的表现。“主人”辞不掉“管家”,无辜群众陷于无助境地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转贴于:公务员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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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劫匪真的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就应该停车放弃逃跑,中止犯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发布一宗见义勇为典型案例时称,任何公民制止、扭送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造成的被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这一消息又一次点燃了对“见义勇为是否担责”这一问题的争论。(据新华网9月1日)
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的8月14日下午,其时,成都成华区某村的李女士正遭两男子...[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