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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拖欠助学贷款,有9所大学的已毕业离校的68名大学生在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被起诉,涉案标的达760多万元。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五周年之际,读到这样的消息,颇有感慨。
诚然,类似拖欠行为只是极少数现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能因此受到影响。同时,一些大学生拖欠贷款,也有着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比如就业不顺、经济困难等。但就拖欠行为本身而言,这些大学生是“理亏的”,不讲诚信的。
大学生富有青春而充满活力,常领风气之先,应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实践者和传播者。然而,他们中的极少数,却以成为被告的方式,被上了一堂法律课和道德课。我们相信,这人生的第一次会促使他们省悟一个基本道理:人,是要有操守的。尽管生活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因此而弃守做人的基本原则。
生而为人,就不能没有操守。在一定意义上说,操守是作为个体的人被社会和群体认同,并得以自由生存和共处的基本前提。因此,操守常常被看作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石,有的人甚至把它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在现代社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首先就应当被我们内化为自己的操守。而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又可以将这些基本规范进一步具体和完善,变成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
今天,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人们不知晓这些原则,而是在种种困难和问题,或者利益和诱惑面前,恪守原则的意志变得不坚定。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道德底线一旦因种种小的因素开了“口子”,以其小而不以为意,那么一个必然的结果便是道德丧失,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道德滑坡现象时有可见。一些原有的道德底线被模糊,荣辱不分,美丑不辨,甚至荣辱颠倒,以耻为荣。从一些商人的坑蒙拐骗,到一些官员的到处伸手,从医疗领域的收“红包”、开大处方,到足球运动场上的踢假球、吹黑哨,等等。尽管花样繁多,现象纷乱,一个重要原因却在于,作为公民乃至作为人的基本道德规范被弃之不顾。
面对公民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人们已经意识到,必须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寻求规范和约束。这些年,我们的法律体系有了相当的完善,有关道德制度建设也不断有消息传出。这些都无疑是应该而且是必要的。但作为我们每个人而言,也应该时时扪心自问一句,难道我们就那么缺乏“自律”?做人的基本守则究竟在哪里?
重视个人内心领域的道德构建,不断检视、修复和丰富自己的基本道德原则,是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文化自觉”,也是实现内心和谐的捷径,更是做人的境界。而这并不需要多高的素养,只需从最基本处做起。比如,不闯红灯,饮酒不开车,不随地吐痰,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不该拿的东西不拿,等等。
每个人这样自觉地坚守,比任何堂而皇之的高调都要管用,比任何维护制度的成本都要低廉。或许,作为每个个体的“我”,依然普通而平凡,但我们的社会,因为有众多的“我”,一定会变得更加和谐。 转贴于:公务员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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