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大学人才技能培训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通知,2006年国家
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资格考试政策有了较大调整。从今年底开始,将增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论文撰写,专家答辩两个环节。其中,论文撰写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考生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论文答辩,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书面或口头答辩形式。书面答辩是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口头答辩是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的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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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2006年下半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于11月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凡参加考试者必须先参加由劳动部门认定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机构的培训”。
北京西三角人事技术研究所 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品牌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国内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训第一品牌,其授课...[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