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67号),现就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 2007〕38号),云南省所辖县,各少数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级市,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级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云南省共有 119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名单可在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网址:www.yngjsfks.gov.cn)。
现役军人在地方报名的,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07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4个考区,原昆明考区、曲靖考区、红河考区、大理考区不变;撤销思茅考区,原思茅考区所属的普洱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的考生并入昆明考区参加考试。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普洱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
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1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 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后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