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3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下一篇:深圳关于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复查分数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各位考生可以通过168声讯电话或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查询。
按照广东省会计考办的部署,深圳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会计考办提出成绩复查的书面申请,复查范围限于主观卷面漏评题目及合分、登分情况。截止时间为8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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