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2日至2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准考证领取:4月下旬开始核发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宛人〔2007〕180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宛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7]37号)和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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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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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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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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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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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6∶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考点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并携带报名信息卡(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初审汇总后,反馈各县建设主管部门,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审同意并填写打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打印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名信息卡(见附件4),经主管部门同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同意,并填写打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省属驻宛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在内的其他证件无效)、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2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财预外字[1996]30号、豫价费[1996]第294号)的规定,报考《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收60元,报考其它三科的每科收50元,每人交纳资格审查费50元(县市区留10元),准考证制作工本费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