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2008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已经出台,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将继续深入实施。
教育部提出,要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广和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分段公开征集志愿等录取方式,进一步提高考生和高校满意度。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将重点放在考试内容改革上,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扩大并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在中招方面,教育部提出要深入推进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教育部还指出,要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配合做好制定《教育督导条例》和《考试法》工作,加快起草、修订《学校法》、《终身学习法》、《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和《学位法》工作进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且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在我省取得高中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