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部长 薄熙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 李荣融
国家税务总局 局长 谢旭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局长 王众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 尚福林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长 胡晓炼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三章 审批与登记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第一节 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第二节 申报文件与程序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反垄断审查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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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工商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14号
【发布日期】2005-08-15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2005年7月4日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 务 部 部长 薄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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