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部考试机构)负责全国范围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省(区、市)、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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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历年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