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报名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仅限于核查应试人员试卷所得分数相加、登录是否有误,不对应试人员的答题重新评判。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对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考试成绩后10日内向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提交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超过10日提交的分数核查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可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分数核查结果原则上应在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20日内通知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应于10内将核查结果通知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应于10日内将核查结果通知核查申请人。
司法考试复习综述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法考试复习的必备用书
司考大纲和统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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