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18日、19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8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9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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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部考试机构)负责全国范围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省(区、市)、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