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的亿万富豪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后,其妻卓玛因遗产纠纷被袁与前妻之子告到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对这起涉及千万遗产的纷争作出一审判决:袁宝璟临刑前的一句遗言被法院确立为口头遗嘱,卓玛据此成为袁宝璟全部遗产的惟一继承人。
小祥起诉称,父亲袁宝璟生前拥有东城区帽儿胡同4号房屋。2000年5月,他们父子俩又共同购买了东城区国子监47号房屋,房产在两人名下。袁宝璟死后,这两处房屋及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实际占有。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遗产继承,所以起诉卓玛母子,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小祥的几项请求合计达上千万元。
据袁宝璟的律师称,袁宝璟没留下书面遗嘱是因为不知道自己要被执行死刑。袁宝璟曾确定于2005年10月14日执行死刑,后被暂缓执行。去年3月17日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时,袁宝璟对改判仍抱有信心。
据报道,宣判当天,袁宝璟穿了一身白色运动服,还戴了一条洁白的哈达,一脸微笑地走入法庭和家属打招呼。当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时,袁宝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执行当天,袁宝璟已经没有机会订立书面遗嘱了。"律师解释说。
遗产案审理中,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证明说,在袁宝璟执行死刑前,亲属们一起会见了他。袁宝璟的大哥突然提及股票等财产如何办,袁宝璟回答说:"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安排吧。"这寥寥十几个字是袁宝璟死前惟一一句关于财产的交待。
法院认为,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虽系亲属,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两人与本案原被告的两个孩子均系亲姑侄及亲叔侄关系。而且在卓玛等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并非必然属于利害关系人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家属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均在场见证了家属会见及会见内容的情况。
判决指出,袁宝璟"在一个非常特别的状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处分,应认定他已订立了口头遗嘱,该口头遗嘱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因此本案原告不具备行使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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