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认证 >> 司法考试 >> 复习备考
指导:司法案例分析一
■ 最新课程推荐更多课程>>
学校培训课程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精英价报名
政法英杰 司法考试真题破译班2008-11-23北理工¥680
政法英杰 2009VIP系列过关一班2009-03北理工¥9800
政法英杰 2009司法考试全程一班2009-03北理工¥5280
新 九 洲 司法考试贵族保过班 2009-03-07北京大学¥50000
新 九 洲 高通过率协议保过周末班2009-04-04北京大学¥16800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 3000 余元。为了防止人员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 年 4 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 2000 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跑,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 1 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 考点 ] 本题考察的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事后抢劫、信用卡诈骗罪。 
[ 答案 ]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如下罪名: 
1. 李某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再交给购买者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因为李某和何某具有共同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李某和何某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同犯罪。 
2. 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 3000 余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伪造身份证),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000 元)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3. 李某公然抢夺钱某财物,后又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4. 李某使用信用卡透支,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跑,其已构成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法理分析 ] 1. 根据刑法典第 280 条第 3 款的规定,何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自然没有疑问。而李某收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并将其交给何某伪造,再交给购买者。可以看出,首先,李某和何某之间具有明显的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伪造居民身份证,且自己是和何某在共同实施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其次,李某和何某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李某收集资料,何某伪造,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可见,李某、何某分工合作,共同实施完成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所以,李某和何某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同犯罪,李某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对于本题,可能有人会误以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但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该罪名。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基若干题的解释》第 9 条的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 266 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题中,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 3000 余元,其行为显然构成诈骗罪,即李某以虚假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考察本解释的规定,李某的行为之所以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最关键一点在于,李某是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其行为的本质是欺骗,而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基本特征。值得一提的是,刑法典第 265 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的规定和刑法典第 265 条的规定有几分相似,考生应当注意将此二者区分开来,不能混为一谈。 
3 .这里考察的是事后抢劫,也可以说是转化型的抢劫。根据刑法典第 269 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李某的行为就是该情形。李某先是公然对钱某进行抢夺,在逃跑的过程中又为了抗拒抓捕将民警赵某刺成重伤。所以,对李某应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从历年司法的试题可以看出,转化型的抢劫多次涉及,可谓是热点之一,故考生应该熟练掌握转化型的抢劫的有关问题。一般说来,掌握转化型的抢劫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的前提,除此之外的任何行为都有不能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第二,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上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实施现场或者虽然离开了现场,但还处在被追捕的过程中。所谓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或抓捕人实施打击或强制,或者以将要立即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第三,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除此之外的目的,均不能构成转化型的抢劫。

下一篇:行政法经典案例解析

  [案情1]

  寇某是某县集贤村村民,平时有些小偷小摸的习惯,但一直未被人发现。1996年12月13日晚,正当寇某偷窃邻村张某家的母鸡时,被张某当场抓获,张某遂向县公安局告发。县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调查,查明寇某违法事实如下:(1)1992年8月,寇某偷窃邻村李某家一只小狗,价值30元;(2)1993年6月,寇某窃得王某家铁犁一件,价值40元;(3)1994年10月,寇某窃得他人桔子30公斤,价值38元;(4)1995年7月,寇某偷窃本村一村民家的红砖160块,价值32元;(5)1996...[查看详情]

  影视动画培训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2008美国夏令营启航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2008留学第一站!  
  北师大 火星时代
共举影视动画培训之鼎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现在报名独享95折!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一次过关完全备考手册
  2008留学第一站
留学资讯尽在精英留学站!
 
上一篇: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与答题技巧(2)
下一篇:行政法经典案例解析
 相关新闻
·司法考试指导:案例分析(刑法类)(八)·司法考试指导:案例分析(刑法类)(九)
·司法考试指导:案例分析(刑法类)(十)·案例分析(刑法类)(十一)
·经补正的公证书仍有法律效力·居间合同的效力应依法确认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分析题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分析题一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分析题三·网站名称的冲突与解决
·“妇炎洁”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侵权案·网络链接案例简评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申请仲裁·拖把挤干器侵权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行政法经典案例解析
 
◇ 重点栏目导航
◇ 精英服务承诺
教育顾问:010-51660910
QQ交流:138660910
相关资料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相关试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一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答案之民法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A(一)
·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A答案
相关热贴
·CGA入学条件及方法
·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
·上海紧缺人才岗位资格证书--AUTC现代物流
·新托业考试面世,各媒体广泛关注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
·监理考试读书心得--经验之谈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7)
·社会上的证书太多了,到底有没有作用呀?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