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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民事法法条串讲(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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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著作权法 
【导读】 2004年《著作权法》考查了3分,题型以选择题为主,单选题1分,多选题2分。本部分的重点为:总则部分,著作权的种类、内容及限制,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考生在复习中要仔细疏通、归纳、整理。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讲解】  
1.根据作者所属国,中国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 
2.根据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注意本条第3款与第4款的规定是“出版”,而不是“发表”,与第1款不同,“发表”的概念要广,还有“首次出版”与“同时出版”(30天内出版)的问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7条,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第8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讲解】  
1.第(一)项的“文字作品”包括盲文、计算机作品。 
2.第(三)项中“戏剧”是剧本,不是舞台上的戏。 
3.第(四)项中“建筑作品”原来是放在“美术作品”中的,现在单列出来。 
4.第(八)项中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软件保护条例》第4条中有规定。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讲解】 本条有两点要注意: 
1.第(一)项要注意是“官方正式译文”,如果是个人自己翻译的,是有著作权的。 
2.第(三)项规定的“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如果不是“通用”,则是有著作权的。 
另外,要注意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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