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任何被商品制造者或销售者用业识别商品与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区别的文字、名称、符号、图形标志或其结合,或表示商品来源的标志或组合,均可在联邦专利商标局注册为商标。
文字一般是构成商标的最通常最基本的形式,其次是艺术设计图形;有时颜色也构成这种商标的组成部分,也有把一条标语或俗语用作商标的。一种单一的产品在其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可以拥有几个不同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从事某种服务的行为人用来识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不同的标志,或表示服务来源的标志。广播或电视节目的名称、人名或其他标志都可注册为服务商标,即使这些名称或节目本身为赞助人的商品作了广告,仍可注册为商标。可见在美国,商品商标是用于商品的推销和广告,服务商标是用于服务的推广和宣传。
在美国,还有州商标和普通法商标。州商标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保护仅限于各州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普通法商标则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保护只有在使用该商法并贴上附有该商标标签的地区才是有效的商标。在美国,商标与商号不同,商号是公司企业的名称,例如,“可口可乐”是商标,而“可口可乐公司”则是商号。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