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援是在回答记者有关山西黑砖窑案的问题时作上述表述的。李援说,黑砖窑案最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 的反响,这个案件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之所以监管不到位,很大的程度都在于不作为,在于玩忽职守,在于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的漠视。所以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时候,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委员发表了自己强烈的意见,要求本法对这方面的内容加以规范。
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在劳动合同法的第95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援指出,实际上,有关的法律已经对这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由于黑砖窑事件的暴露,劳动合同法进一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下一篇:《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种人 在不少劳动者的求职经历中,有两个“心中的痛”:一是试用期漫长,而且动不动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你推出门外;二是进单位后,怕被老板挑刺找茬,莫名其妙被开除……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这一切都将从此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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