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本中心从2007年12月10日起开始接受现场咨询和培训报名,现将本中心2008年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和培训的机构之一,同时也是注册质量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自2001年以来,我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每年都定期举办质量工程师考前辅导,七年来共举办各类考前培训班150期,共培训7000余人。本中心根据质量工程师考试特点,制定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学员培训合格率(培训合格率每年平均提高4个百分点,2007年本中心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合格率)。现将2008年考试报名通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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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
考试日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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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
2008年6月22日 |
9: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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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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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一科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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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
9: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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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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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一科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