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相应法规: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二、审核:
――制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三、持续改进: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持续改进不必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四、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可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
--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这两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气瓶
按导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1. 物理性
2. 化学性
3. 生物性
4. 心理与主观性
5. 生理性
6. 行为性
7. 其他
五、危险:
――持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可能性: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
严重性: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中任何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险不存在。
如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人员不能进入则认为不存在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