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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家长们为孩子的高考权奔走之际,4月3日,他们接到了区招办的一份通知。通知说:对2008年高考报名资格被取消、要求回原籍报考的考生,请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及家长,务于2008年4月28日前办好户口回迁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如户口回迁后在当地报考有困难、需要省招办与当地招办联系协调的,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区招办将考生登记造册,于4月29日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考生家长面对这份通知表示难以接受:“这太不现实了,报名时间已经过了,我把户口从原籍迁到西安前后就用了4个月的时间,迁回去都什么时候了?何况迁户口能像进出自己家门一样自由吗?”
一位家长说:“作为一级政府,一方面鼓励因引进优秀人才或投资、纳税、购房而落户西安,另一方面却又以户口迁入不到3年为由限制孩子参加高考,真让人费解。造成我们目前处境尴尬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政策的协调性问题。说白了,就是高考政策和户口准入政策协调不到位。政府工作不统一,不协调,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板子却打在我们的孩子身上,这对孩子公平吗?”
原告律师:这是户籍制度引发的受教育权的不平等
为12名考生提供法律援助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认为,12名学生均是因父母在西安购买了住房,根据西安市的户籍管理规定在西安落户的,符合国家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常律师认为,这一案件暴露了中国的户籍制度的弊端,是一种户籍制度引发的受教育权的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受教育权歧视现象。高考移民一直备受争议,其中涉及很多问题,比如高考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高等教育的公平享有权是否存在户籍歧视问题?如何定义高考移民?户口的迁转有很多情况,购房也是非正常户口迁入吗?为什么会有户籍、学籍双三年的规定,是否与户籍改革精神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