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这也就是说他们的资格将不会得到承认。
教育部表示,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多为高二学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对参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2008年高考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部要求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而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重申,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下一篇:高考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最高不超20 教育部昨天公布2008年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3类考生可受到照顾,这些学生可享受的优惠不能超过20分。
根据规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奥赛获奖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等,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