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主动打电话到地税第五稽查局,表示该公司要向境外一家公司支付一笔特许权使用费及相关推广、使用人员培训费共计145万元,咨询该笔费用是否需要纳税,得到该局人员的肯定答复后,该上市公司主动为境外公司提前代扣代缴了相关税款共计21万元。
地税第五稽查局一直致力于构建新型的税企关系,在一些新的税法政策出台时,该局都会及时向企业做好新税法的宣传工作和纳税辅导工作。企业遇到税务疑难问题时,也愿意积极主动向该局反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说虽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缴纳20%的所得税(深圳按1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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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地税局的部署和要求,今年10月底前,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要在茂名地税全面成功上线。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上线工作,市地税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单位茂南区地税局顺利上线后,又于8月18日召开税收管理员平台上线动员大会,传达了省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上线动员会议精神,介绍了试点单位的成功上线经验,并对如何抓好全系统的税收管理员平台上线工作提出七项具体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广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各级领导要身先士卒,以身垂范,全力推动税收管...[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