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
重点法条1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详解)
对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以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在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应注意:(1)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必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例如,中美两国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选择与合同无任何联系的英国法适用于合同。(2)《合同法》第126条规定的三类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选择。
(例题) (2002年试卷一第63题)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答案]B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