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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与旧
翻看06年民法试题,我们会发现很多老面孔。做熟了历年真题的考生也许会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燕归来”的感觉,比如第10题考查代办托运,与2002年第1题有些类似,第56题约定眺望,则与2003年第8题几乎一样。还有其他许多试题,诸如宣告死亡、法定代表人权限、共有、继承等等都是非常常见的题目,考生应该比较容易做对。当然,命题人没有简单地重复过去,而是力图翻出新意。即使是过去考过的题目,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第56题与03年第8题的题面一模一样,但是选项却变了,考生显然不能照搬过去的答案。
虽然考点还是过去的考点,命题人在考察方式确实花了很大功夫,做出不少创新之处。一个是许多题目的综合性极强,选项涉及民法的多个部分,甚至考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如第15题同时考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题同时考商标和商号,第51题则考代位权、撤销权、继承和赠与,第58题考著作权与肖像权,第60题考借款合同和婚姻,第66题则考婚姻和隐私权等等。如此众多的综合性试题出现,就要求考生不能孤立地掌握一两个知识点,而必须把相关的考点综合起来掌握。再一个是选项的迷惑性很强,那种一望而知对错的选项很少出现,往往需要考生根据案情具体分析,这样就使题目更加接近实际发生的案子,更能检验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盘点06年民法真题,可以说题目出得相当成功。理论性、综合性不断增强的实例分析题与实际案例的距离显然更近,更有利于检验考生的法律功底和分析能力,代表着司法考试命题的正确方向。由此,也对考生复习备考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考生付出更多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