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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诉第19条,民诉意见第1-3条)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知识产权案件:专利;著作权、商标权
3)仲裁: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仲裁委所在地 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委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管辖:(民诉法23、意见第8、9、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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