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内容 国家 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 6.考试题型 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7.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