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由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报名时,香港、澳门居民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具体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认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处留存。 (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五)报名费每人260元人民币。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报名处审验后受理报名,并向报名人员出具《受理报名回执》。 三、考试准备 报名处受理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2004年国家 司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上列明考试时间、场次和考试地点等。 报名处发放准考证时,将向报名人员提供考试地点交通示意图、国家司法考试考场规则、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知悉。 四、咨询 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了解: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00852-28279700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00853-713916 深圳市司法局:0755-83053922 珠海市司法局:0756-2128041 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20-8635068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010-63995582/3转203或207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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