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2003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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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到报名处报名 须提交四方面材料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日发布公告,香港、澳门居民在香港和澳门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到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报名。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件及经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3、学历(学位)证书及由教育...[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