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进行商标保护,首先必须做好商标的设计和选用工作,因为恰当的商标设计和选用,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决定了某个商标受保护的程度。
一般来说,设计或选用一个商标的主要原则就是显著性。商标越具有显著性,它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实践证明,最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臆造商标,这种商标是指代表商标的文字是字典里查不到的、 没有任何含义的单词或词组。例如用于照相机的Kodak商标没有任何含义,在作为商标之前也不存在。这种商标由于仅仅是为了表明某独特的产权而设计出来的,从而在法律上最具备显著性。但是要注意,表述商品种类和属性的词不能用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汽油(Gas)”既不能用作商品商标,也不能用于加油站作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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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任何被商品制造者或销售者用业识别商品与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区别的文字、名称、符号、图形标志或其结合,或表示商品来源的标志或组合,均可在联邦专利商标局注册为商标。
文字一般是构成商标的最通常最基本的形式,其次是艺术设计图形;有时颜色也构成这种商标的组成部分,也有把一条标语或俗语用作商标的。一种单一的产品在其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可以拥有几个不同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从事某种服务的行为人用来识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不同的标志,或表示服务来...[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