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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精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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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违约责任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本法第111~116条。

【意思分解】
如果说违约责任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那么第107条则是第七章“违约责任”的核心。
不理解第107条,就无法理解违约责任制度。联系本章其他条文,第107条共规定了三大制度: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采无过错原则。换而言之,当事人一方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主观心态如何。但应指出的是,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归责采无过错原则,仅为原则性规定,是有例外的,如分则中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的违约责任即采过错原则(第374、406条等)。
2违约行为形态体系
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体系作如下划分:

对上图表作如下解释:
(1)预期违约(第108条)与实际违约分界的时间点在于合同履行期限。我们可对合同的各个阶段划分如下:①订立;②成立;③生效;④终止。
依合同订立、成立、生效、终止(清偿等行为)四个行为先后顺序,整个合同程序分为五个时间段:
订立开始之前,也即双方当事人开始接触、磋商之前的阶段①,不受合同法调整,无任何合同法律关系。
从当事人开始磋商到合同成立为订约阶段②,此阶段期间会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第42、43条),当事人之间存在前契约义务关系。
从成立到生效的期间为阶段③(假定合同成立与生效不在同一时间),此阶段期间合同会产生《合同法》第8条的效力。
从生效(履行期限届至)到合同终止为阶段④,实际违约即发生在该阶段期间,该期间内当事人之间存在契约权利义务关系(第107条)。
合同终止之后为阶段⑤,当事人之间存在后契约义务关系(第92条)。
弄清楚以上各阶段期间与各个法律责任的对应关系,非常关键。
(2)上图表未将履行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形态包括在实际违约之中。因为我国合同法理论认为,合同成立时发生履行不能的应认定为合同不成立,合同生效后发生履行不能的即是不履行,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发生履行不能的即是预期违约,所以没有必要将履行不能当作独立的违约行为形态加以规定。
(3)不适当履行中的瑕疵给付与加害给付之区分标准在于,前者指当事人一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违反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后者指当事人一方交付的标的物存有严重的质量瑕疵,不仅违反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且由于该质量瑕疵造成了另一方的人身伤害和其他财产(合同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损害。关于加害给付,详见第122条的意思分解。
(4)迟延履行虽然主要指债务人给付迟延,但也包括了债权人的受领迟延行为,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作了履行时,未能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
(5)其他违约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履行义务的其他环节上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如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等。
3违约责任体系
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第107、109、110条)

有关本图表的详细解释,请参见下面关于第109条~116条的意思分解,这里着重指出的是,继续履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定金这三种违约责任的适用是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的,但损害赔偿金则以实际损害发生为适用要件。至于违约金,其情形较复杂,详见第114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1注意违约责任形式不包括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形式。
2《合同法》分则中有以下几类合同责任采过错责任:
(1)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9条。
(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合同法》第303条第1款。
(3)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
(4)仓储合同:《合同法》第394条。
(5)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6条。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意思分解】
1金钱债务比之非金钱债务,有两个重大特点:
(1)金钱债务不会发生履行不能;
(2)金钱债务不会发生瑕疵履行。
因此,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承担金钱债务而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但第110条第(一)项规定非金钱债务在发生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时,对方当事人无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而只能请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形式。
2注意掌握第110条非金钱债务人不再继续履行的另外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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