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峡县阳城乡某村的李某,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一天,李某无意中在一本杂志上看到登有征婚启事,为测试一下自己是否还有魅力,她给多名征婚者去了信。谁知,没几日竟收到大把求婚信件。从此,她便以种种借口背着丈夫同那些人约会,不断出入酒楼饭店,家务事很少过问。丈夫郭某发现其变化,了解详情后,苦苦相劝,李某不但不听,反而大骂丈夫没本事。自此,家中“战事”不断,今年4月底,二人终于闹上了法庭,李某把一半家产卷走。在一连串的打击下,没隔几日,郭某用一根草绳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与女友彭莉(化名)同居5年多并生育一女后,崇州的刘小林(化名)竟从熟人处获知女友其实是有夫之妇。一气之下,刘向崇州市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除他和女友的同居关系。依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并依法予以解除”,崇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二人长达5年多的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