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依然是重点
“重者恒重”的特点在民法试题中体现得仍然很明显。合同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板块出题的重点依然是过去几年反复考察的内容。合同法分则中,今年重点考察的是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和赠与合同;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等重要内容均有涉及。民法总则部分,题目也是仅仅围绕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展开。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依然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
二、风格依旧、难度依旧
2004年以来的试题风格依然得以延续,难度于2006年差不多。具体而言:第一,题目比较灵活。虽然重点未变,考点未变,但是每道题背后的考点都比较隐蔽,而且几乎每道题背后都有两个以上的考点,结果往往是“看起来简单,做起来难”;“似曾相识燕归来,无可奈何花落去”。第二,题干表述比较简约,有时通过一个词或者寥寥数语来描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稍有不慎就会审错题,因此要求答题时十分仔细。第三,由于物权法考察的内容很少,因此今年民法试题的难度和2006年的难度相当。
三、《物权法》内容偏少,不合常规
物权法只考察了善意取得、地役权、物权法定、抵押权等几个知识点,分值约为15分。这与《合同法》、《公司法》颁布当年律师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对新法“宠爱有加”的贯常做法大相径庭。物权法显然没有成为今年民法的重点,其分值与合同法无法同日而语,也远远少于民法总则。对于那些对物权法寄予厚望并投入了大量精力的考生来说,真实有点吃亏。
下一篇:司法考试三卷:物权法夜话(258)
(07卷一多7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B.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其取得与转让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
D.家庭承包不能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进行
答案:ABCD。
解析:
很多同学只选择了BC,原因是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的分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