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南漳县审计局对该县农业局进行审计,发现该局存在挤占挪用、滞留专款、招待费超支等问题。进一步审计发现,该局2003年1月至去年5月的工资表中,李某、马某、闫某3名职工工资月月照发,但3人都没有分文的降温取暖等补贴。
去年8月中旬,审计人员查出真相:李某等3人确为已故职工,先后于2000年、2002年去世。原任领导张某、付某考虑到单位一些费用不好处理,便继续编报预算、发放工资,然后再从3人工资卡中取钱用。
2004年,张、付离任,现任领导决定仍维持现状,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杨某保管3人工资存折。杨某说:3名已故职工的工资实行银行代发,财务只告知各人的工资明细,不履行工资表签字手续。
南漳县纪委和监察局决定,对直接责任人杨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已离任的张某、付某予以批评,同时要求该单位现任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完)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60#、63#两种型号的医用手套各一万打,交货期为2000年4月,验收日期为收货后5日内。A公司为履行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同样标的的合同,交货期为2000年3月。2000年5月,B公司催促A公司发货,A公司经理赵刚亲自赴C公司催货,但未找到C公司的负责人,赵刚了解到C公司将该批货物交D厂生产,就直接到D厂催货。D厂答复赵刚,仓库中只有63#一种规格的医用手套,60#无货。赵刚表示只发一种规格也没问题。D厂即将63#医用手套二万打交铁路发...[查看详情]